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4-03-20 15:17:25   责任编辑:admi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一、考核内容新录用
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参加初任培训,参加初任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一)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3.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4.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2.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4.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