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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5 16:34:28   责任编辑:admin
1、公务员考核优秀的标准是什么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责任心一般,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2、什么样的人可以被破格提拔为公务员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
(一)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
(二)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优秀干部;
(三)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和部门急需的、有一定的领导和管理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门人才;
(四)有关单位和部门急需的、具有高学历、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
(五)选派到边远山区、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条件艰苦地区工作三年以上,为改变当地落后面貌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干部;
(六)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七)选送到国外或国内高校(包括党校)重点培养的优秀后备干部。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